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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孕育 Overseas Surrogacy,国际代孕法制研究所
    海外孕育Overseas Surrogacy     国际代孕法制研究所,由斯坦福大学医学博士Dr.Marius于1997年2月创建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市Beverly Hills, California,Dr.Marius推出的试管婴儿项目是当地第一个通过体外授精成功怀孕并生育小孩的案例。并先后在加拿大、乌克兰、俄罗斯、中国、格鲁吉亚、希腊、印度、尼泊尔、泰国、墨西哥、柬埔寨开设分中心。致力于试管婴儿前沿医学技术的临床科研及代孕法制化研究。
 
    1997年3月,创立海外孕育 Overseas Surrogacy 网站:www.bnpcn.com
    2006年2月,海外孕育 Overseas Surrogacy 开设中国分中心,网站:www.daiyun.org
    2009年6月,海外孕育 Overseas Surrogacy 帮助香港某导演(患有不孕不育)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进行合法试管婴儿代孕并成功产子。
    2012年5月,海外孕育 Overseas Surrogacy 中国区网站 www.maidaiyun.com 在2012年出现在了我国首部关于代孕题材的电影《母语》中,《母语》是由王海平编剧、俞钟执导的涉及“代孕”题材的商业电影,秦岚、方中信、汪裴、方子春等主演。该片于2012年7月17日在全国公映。该片讲述了大学生李妍被生活所迫,无奈下为张罄夫妇充当“代孕”母亲,最终与夫妻二人陷入情感纠葛的故事。王海平、秦岚、敖志君凭借该片分别获得了第3届2011英国万像国际华语电影节的最佳原创编剧、最具潜力女演员及最佳摄影三个奖项。
    2016年1月,海外孕育 Overseas Surrogacy 为进一步扩大在中国代孕领域的影响力和地位,巨资收购代孕行业域名,成为全球代孕行业中占有daiyun域名最多的机构。
    2017年3月15日,我司向阿里巴巴诚信企业体系和芝麻信用进行提交申请专属的网络诚信标识 daiyun.xin,经过严格审查和实地考察,于2017年12月获批代孕行业唯一的诚信域名:daiyun.xin ,成立“海外诚信代孕网”。无信不立,有信有未来,网络诚信专属域名,联合芝麻信用诚信通认证,让信用可见!
    2018年4月,海外孕育 Overseas Surrogacy 与中国区信誉度最佳的代孕代理机构“爱之晶助孕”合作,通过多种合作方式,整合国内排名前十的多家代孕机构,成为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海外代孕代理机构。
    海外孕育 Overseas Surrogacy 将帮助更多的不孕不育家庭、失独家庭早日拥有自己的宝宝,重新点燃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家完整,让爱延续。
 
爱之晶助孕——幸福家庭的缔造者
爱之晶助孕,第一家“完全助孕”机构
首家“完全助孕”助孕机构,代孕作为成熟的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自然延伸,具有不可否认的现实基础和合法化的空间。代孕是生殖辅助技术的最后一种选择。“完全助孕”是代孕行为未来合法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借腹生子”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完全助孕”特点如下:
一、“完全代孕”是辅助生殖技术采用体外授精,非“自然代孕”,不违背公序良俗。“完全助孕”是指借助现代医疗技术把人工培育的受精卵或胚胎植入妻子之外的女性子宫内发育并分娩的行为,而非通过性交方式。
二、供卵方来源非孕母方,孕母所生子女和孕母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存在基因遗传。
三、有意向的代孕需求方父母和代理孕母及代理机构均平等自愿签订三方协议,保护各方隐私且不引发法律纠纷。
 
我们的助孕代理业务只限于符合以上三点的“完全代孕”。
助孕方式分类:
按受精卵或胚胎的来源不同,代孕方式可分为完全代孕、局部代孕和捐胚代孕。
 
一、完全助孕(孩子与代孕志愿者没有基因血亲关系)
1、夫妻胚胎完全助孕:指受精卵和胚胎来自委托夫妻中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通过人工培育移植到代孕志愿者子宫发育并分娩;
2、匿名捐赠完全助孕:委托夫妻精或卵与匿名捐赠人的精或卵,通过人工培育移植到代孕志愿者子宫发育并分娩;
 
二、局部助孕(孩子与代孕志愿者有基因血亲关系):指由委托夫妻中丈夫提供精子,与代孕志愿者的卵子发育并由代孕志愿者进行代孕的情形;
 
三、捐胚助孕(孩子与委托方夫妻、代孕志愿者都没有基因血亲关系):指精子和卵子全部来自委托夫妻之外的自然人的情形。
 
这三种助孕方式基于正当性评价的选择是:
(1)完全助孕方式中孩子与委托夫妻一方存在必然的血缘联系,并不会遗传助孕志愿者的基因,与代孕志愿者不存在血缘关系,因而完全助孕方式完全具有血缘与基因正当性的基础,这也就为构建正常的家庭伦理奠定了基础。
     如果寻求助孕的夫妻一方的精子或卵子与助孕志愿者之外的人匿名捐献的精子或卵子通过人工授精,再植入代孕志愿者的子宫,则这种助孕方式应属正当性的代孕方式,应当予以认可。
 
(2)局部助孕胚胎中有助孕志愿者卵子,因为这与委托丈夫与代孕志愿者直接发生性关系的结果并无二致。实践中双方可能自愿采取这种自然生殖方式完成“代孕”,这即与传统的“借腹生子”不谋而合,而传统的“借腹生子”往往是在妻子无法生育或生育不到想要性别的后代时,丈夫与妻子之外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获得子女的行为,其实质仍为自然生殖方式,“借腹生子”生殖方式显然为社会伦理道德所不容。况且,此代孕志愿者捐赠卵子的情况下,经过“十月怀胎”的代孕志愿者可能产生与自己“亲生孩子”难以割舍的感情,容易引起代孕纠纷,如代孕志愿者不履行交还孩子的义务等。
 
(3)捐胚助孕生产的子女与委托夫妻没有丝毫血缘关系,其实质同通过收养途径获得的子女没有区别,况且相较代孕,收养经济成本低、风险小,更能对孤儿的抚养给予公益支持,故此种情形选择收养更为妥当。 
 
爱之晶助孕认为,如果代孕行为将来规范化、合法化,一定是“完全代孕”的方式,“局部代孕”和“捐胚代孕”应该严厉禁止。
 
爱之晶助孕对需求者的规制条件:
 
(1)合法的婚姻关系且无子女。
(2)妻子经法定医学检查不能或者不适宜怀孕(若一些夫妻能够生育却担心影响事业发展或者害怕分娩带来的痛苦等原因而试图寻求代孕,武汉晴天对该类客户不提供代孕服务)。
(3)夫妻双方均出于自愿,协商一致,委托夫妻双方要达成一致,这样既是对夫妻双方的尊重,更有利于代孕子女的成长。
(4)委托夫妻至少一方能提供健康的生殖细胞,符合正当性代孕方式的要求。
(5)夫妻持有准生证,不违背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允许的代孕是在夫妻双方自然方式不能解决生育问题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不是基于非法目的,用代孕的方式为自己增加儿女。 
 
爱之晶助孕对代孕母亲的规制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楚理解代孕的性质和风险。由于怀胎生育本身存在伤害健康的医学风险,在代孕之前,代孕母亲应当清楚认识并接受后果。
(2)与委托夫妻没有直系和三代旁系血亲关系,以防代孕引起伦理混乱之嫌。
(3)身体健康,年龄适宜生育,符合代孕医学要求并由指定医院开据证明。这既是对胎儿健康生长的保障,又是对代孕母亲身体健康保障的考虑。
(4)已婚的代孕母亲需获得其配偶的书面同意。代孕孩子不是一己之事,已婚的代孕母亲如不经其丈夫同意,往往会导致自身家庭关系的破裂。 
 
爱之晶助孕声明:坚决反对违反公序良俗的不符合正当性的代孕行为。